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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2012年自主招生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关于提供2012年自主招生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中职学校、考生:

根据我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及实施方案,对符合加分的考生将在4月30日前公示,现要求各中职学校及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我院将组织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给予政策加分。

加分条件: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二、三等奖者和获省文艺、体育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市级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及文艺、体育竞赛一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证明材料为“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请将上述原件及下列表格在4月25日前寄(送)到我院招生办。同时将《2012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获奖学生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送邮箱4954960@qq.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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