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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拟录取考生提交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中职学校、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5号)精神,我院2015年三二分段转段选拔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公布,请各中职学校根据拟录取的考生在2015年6月5日前将上线学生的对口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以快递方式寄送或直接送到我院招生办公室,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通过审核后将只发预录取通知书。

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

邮政编码:528333

联系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A203)

联 系 人:刘老师 0769-23306889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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