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精神,探索中高职衔接培养应用型人才新路子,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加快解决经济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7号)文件要求,我校2014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为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指引,针对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增长的现状,以及未来社会发展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体制、机制方面改革所提出新的要求,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为基础,为东莞及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二、总体目标
面向中职学校和社会选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中职毕业生到相应专业进行培养,根据生源情况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内容,做到单独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以探索高职教育的新模式,为东莞和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适用的高技能人才。
三、组织机构
1.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项工作;
2.成立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招生、考试与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3.成立招生专业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专业技能考试评分等具体工作;
4.成立监察与保卫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全程监察、试卷的保密和考场安全保卫工作;
5.成立综合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协调与媒体宣传工作;
6.成立后勤、财务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所需经费与后勤服务。
四、招生专业计划、学制
1.招生专业计划:计算应用技术专业100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50人。我院可以根据试点专业的考生报考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2.学制:2年。
五、招生对象
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六、报考条件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2.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3.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所对应的技能证书要求见下表。
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招生专业
| 技能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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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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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制作(CorelDraw)、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3dmax)、网页制作操作员(Dreamweaver)、网页制作操作员(Flash)、网页制作操作员(Fireworks)、网页制作操作员(Macromedia)、应用编程技术操作员、局域网管理员、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PC机组装调试与维修、数据库应用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电子商务人员、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计算机辅助设计制图员、专业排版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制冷设备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无线电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音响调音员、移动电话机维修员、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office系列)、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调试员、网络管理员、图像制作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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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
| 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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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
| 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电焊工、电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工、磨工、镗工、铸造工、锻造工、热处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电切削工、数控线切割工、数控电切削工、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操作员级、数控铣工、数控车工、CAD绘图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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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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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考方法
1.3月21日至25日进行预报名,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下(往届毕业生自行)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4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汇总表”按要求将此表填写完整发到指定的邮箱zhangxf@dgpt.edu.cn。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3.3月31日前进行确认报名。往届毕业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确认报名。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职学校组织报名并向我院提交“2014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和下列纸质报名材料。
①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张贴相片;
②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带原件);
③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带原件);
④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和“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相片相同);
⑤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⑥注明所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⑦往届生需要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3月底前,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复审考生报名资格,复审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中职学校和考生按照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组织缴纳考试费,复审合格的考生等待学院寄发《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5.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打印《准考证》。
6.考试费用收费方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和技能考试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收取,中职学校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校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职学校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并告知银行柜员务必输入电脑,否则无法确认是否交费。户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账号:201001591910000844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7.体检: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八、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
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共3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九、考试安排
考试安排:自主招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的考试大纲及命题由我校根据招生专业要求制订。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现场实操的形式。考试地点设在本校内,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至5月10日,其中笔试时间为4月19日,技能测试时间将根据报考人数确定。具体试室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十、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粤教考函〔2014〕7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2.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三科考试累计总分(包括附加分)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5月20日前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3.考生加分条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文艺竞赛、体育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8分;获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省级优秀奖及市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十一、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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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广东省考试院报送章程和实施方案
| 2014年3月6日前
| 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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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宣传发动,组织考生报名
| 2014年3月10日至24日
| 各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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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试补报名
| 2014年3月中旬
| 市招生办、各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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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名,填写提交“报名汇总表”
| 2014年3月21日-3月25日
| 各中职学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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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确认报名
| 2014年3月31日前
| 各中职学校、考生,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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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在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 2014年4月5日前
| 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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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考试费,将转账凭证传真到招生办
| 2014年4月5日前
| 各中职学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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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生体检
| 2014年4月底
| 中职学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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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加分考生名单
| 2014年4月30日前
| 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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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试室,试室编排资料寄送省招生办审核后,发放准考证通知学生赴考
| 2014年4月15日前
|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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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在参加考试时提交体检表到招生办
| 2014年4月19日至5月10日
| 学院教务处、各专家组、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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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的评分和成绩处理工作
| 2014年5月15日前
| 学院教务处、各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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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考生各科成绩和总成绩报省招生办公室并公布,根据生源质量报省招生办公室调整计划。
| 2014年5月18日前
| 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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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2014年5月20日前
| 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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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系统录取考生并打印名册,到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的录取审核手续
| 2014年5月10日至20日
| 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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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网站开通录取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
| 2014年5月20日前
| 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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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专业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