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简称“三二分段”,下同)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该章程适用于2021年中职招生,2024年入读我校的招生、转段和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4263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主校区):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道滘校区: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3号;邮政编码:523186
大岭山校区: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连马路183号;邮政编码:523809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三二分段试点招生选拔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三二分段试点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执行,负责考生报考资格,拟定三二分段招生章程;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呈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将拟定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三)教务处为学校招生考试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转段考核考试方案;组织编制考试大纲;按照我校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编制三二分段试点过程考核的试题;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好评分、登分工作,并将成绩进行公示。
(四)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等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贯通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费: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
试点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
学费 (元/学年)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40404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
660206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60104 |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 |
660108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数控技术 |
460103 |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
机械加工技术 |
660102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数控技术 |
460103 |
东莞理工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660103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工业设计 |
460105 |
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 |
710210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700206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700206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东莞理工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700206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710103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710101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东莞理工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710103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710201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东莞理工学校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710203 |
45 |
高职学校 |
64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710201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710201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动漫与游戏制作 |
760204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动漫与游戏制作 |
760204 |
45 |
高职院校 |
641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730801 |
45 |
高职院校 |
5250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 |
710210 |
45 |
高职院校 |
10000 |
家具艺术设计 |
550115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家具设计与制作 |
680103 |
45 |
高职院校 |
100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680402 |
80 |
高职院校 |
10000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幼儿保育 |
770101 |
100 |
高职院校 |
5250 |
注: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中职学校2021年招生总计划和我校2024年招生总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1.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2.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5学期(具体时间由甲方按照相关文件确定)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或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①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②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③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④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⑤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各专业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
专业 |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电子设备装接工、电信机务员、维修电工、制图员(电子)、智能楼宇管理员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电工证书、电子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动漫制作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平面广告设计师、影视动画制作员 |
游戏美术设计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服装制作工、服装制版师、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纺织服装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北京锦达科教开发总公司(社会评价组织)证书、服装陈列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
广告艺术设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平面设计师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模具工、制图员(机械)、铣工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CAD绘图员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机械制造设计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控车铣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装调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整机装配调试员、计算机网络设备装配调试员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网页制作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家具艺术设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家具设计师、木工操作工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艺术设计类1+X职业技能证书(初级及以上):数字创意建模、室内设计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电工证书、电子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电梯维修保养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汽车维修工、汽车修理工、模具工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汽车维修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数控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车工、模具工、铣工、钳工、制图员。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机械制造设计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
学前教育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保育员、育婴员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C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 |
工业设计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现代物流管理 |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物流类“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智能仓储大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3.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四章 资格备案及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 中职学校开学一个月内,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下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录取学生名单,根据我校要求,提供《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花名册》电子版和盖章打印版。由我校对该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考生均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录取并在中招平台备案,并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中职学校收集试点班学生报考材料:
1.各对口中职学校于2023年6月组织考生报名,并上报考生数据电子版及纸质版(盖学校公章)。
2.考生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中职学校审核后于2023年6月指定时间交到我校招办。
(1)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有考生本人当页复印件,每生一份,考生名字前用红笔标注);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
(4)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须签署并提交《关于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的告知书》;
(5)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报名后15天内交到我校招办);
(6)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高考报名后15天内交到我校招办);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第五章 衔接考核和高职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双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制定高职学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并在中职学段新生入学教育时,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解读工作;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一经确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由双方学校各招生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的要求,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我校备案。
第六章 高考报名及体检工作
第十八条 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预录取考生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过高考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方可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预录取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体检,无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及对口资格证书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上线学生需符合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 预录取的考生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以办理录取审核,2024年3月1日前未能提供者则取消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协议教学地点对口试点专业学习,录取考生高职教学阶段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录取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来校报到时核验毕业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5250—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生·学年,四至五人间1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执行。
第九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九条 奖学助学基本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窗体顶端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设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有关经济困难学生。
窗体底端
第十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条 经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招生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招生时间安排:
阶段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转段考核 |
2021-2023年 |
转段考核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 |
成绩报送 |
2023年7月前 |
提交转段考核成绩等 |
公布拟录取名单 |
2023年7月下旬 |
拟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
高考报名 |
2024年1月前 |
拟录取考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
高考体检 |
2024年1月前 |
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
名单确认 |
2024年2月前 |
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最后确认,并进行资格复查 |
办理录取 |
2024年3月 |
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办理录取 |
通知书发放 |
2024年8月 |
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发放录取通知书 |
高职学段入学 |
2024年9月 |
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 真:0769-23306887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dgpt.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林再辉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传 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sjjcc@dg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