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等文件要求,为鼓励支持更多的退役军人提升学历和技能,经研究,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开展2024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以下简称“专项试点”)。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同意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等29所高职院校在55个专业点开展专项试点。试点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见附件。试点高职院校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试点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试点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11号),组织有意报考专项试点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退役军人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退役军人不得参加专项试点的报名考试。高考补报名时间为:2月26日至28日,具体要求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eea.gd.gov.cn)查询。专项试点招生报名考试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客观解读收费和资助政策,不得作出违反国家政策要求的免学费承诺。符合条件的专项试点班学生,可按《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申请资助。具体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查询。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要求的学生应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五、3月中、下旬,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对有意报考专项试点且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退役军人身份进行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试点高职院校要全面落实《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46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标准不降,协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强化协同培养,严格教学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制统一为3年,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专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高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地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2024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专业。
七、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考试招生和合作办学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招收学生,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超计划招生,严禁在试点名单以外、超范围招生。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集考生志愿信息、发布录取信息,收取费用有针对性地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扰乱招生秩序。
八、省教育厅将对在试点过程中出现违规考试招生或不诚信招生、引发负面舆情、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等情形的高职院校,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和质量工程推荐限额、取消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资格和质量工程以及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未按国家政策及时发放退役军人学费补助和资助资金或未及时发放符合毕业条件退役军人毕业证书的试点高职院校,停止相关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