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6年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6﹞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道滘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3号;邮政编码:523186
大岭山校区: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连马路183号;邮政编码:52380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5〕7号)普通高考报名规定,并参加了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
第十五条 高校在校生、2026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校自主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本校自主招生各专业招收的中职生,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应在录取前与学校、合作企业共同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
(二)考生应持有与合作企业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
(三)考生应持有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证明。
第五章 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八条 本校2026年自主招生类型为普通现代学徒制,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方式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 名称 |
专业 代码 |
招生计划 (人) |
试点方式 |
载体名称/合作企业 |
培养模式 |
收费标准 (元/学年) |
园林工程技术 |
440104 |
30 |
依托载体开展试点 |
依托载体:东莞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 合作企业:广东和鑫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东莞苡卉森林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徽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在学校培养:1年 在企业培养:2年 |
学费:6410 住宿费: 1100-1400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102 |
40 |
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 |
合作企业:东莞市李群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在学校培养:2年 在企业培养:1年 |
学费:6410 住宿费: 1100-140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40 |
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 |
合作企业: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在学校培养:1年 在企业培养:2年 |
学费:5250 住宿费: 1100-1400 |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本校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有关招生院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二十二条 考核时间依据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本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专业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条 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生/年,四人间1400元/生/年。
第三十四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执行,自主招生每科目40元标准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
第三十五条 考试费用收费方式:报考院校资格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缴纳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技能考试费用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费用)。
第十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与资格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十二章 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校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具有较强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十条 本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实行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时的50%。具体培养模式和教学地点安排由试点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详见本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已录取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专业点学习;如该专业学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或自愿退学。
第十三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二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四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萧爱玲
监督电话:0769-23306139
电子邮箱:jjs@dgpt.edu.cn
第四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dgpt.edu.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