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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2013年自主招生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中职学校、考生:

根据我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及实施方案,对符合加分的考生将在4月30日前公示,现要求各中职学校及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我院将组织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给予政策加分。

考生加分条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文艺竞赛、体育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获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省级优秀奖及市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请将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①“获奖文件”原件、②“获奖证书”原件、③《2013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获奖学生信息表》于4月25日前寄(送)到我院招生办,也可以在4月20日考试时送到行政楼1A203招生办公室。同时将《2013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获奖学生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送邮箱4954960@qq.com。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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