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实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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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转段考核实施方案和招生简单
| 2013年4月15日前
| 学院(教务处、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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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段考核组织宣传,按要求报送符合考核对象的学生名单
| 2013年4月30日前
| 各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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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院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 2013年4月下旬—5月上旬
| 学院(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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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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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考核(东莞理工学校)
| 2013年5月25日上午
| 学院、东莞理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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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考核(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2013年6月9日上午
| 学院、东莞市轻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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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考核(东莞市经贸学校、惠州工程技术学校、惠州商贸旅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2013年5月26日上午
| 学院、东莞市经贸学校、惠州工程技术学校、惠州商贸旅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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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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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考核(东莞理工学校)
| 2013年5月25日下午起
| 学院、东莞理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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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考核(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2013年6月9日下午
| 学院、东莞市轻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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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考核(东莞市经贸学校、惠州工程技术学校、惠州商贸旅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2013年5月26日下午
| 学院、东莞市经贸学校、惠州工程技术学校、惠州商贸旅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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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
| 2013年5月—6月
| 学院(相关系、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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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考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 2013年7月10日前
| 学院(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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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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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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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1.考核主要由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由我院采取笔试在相关中职学校开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在相关中职学校开展。
2.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复核,可免予参加考核,就读相关专业。
(三)技能证书要求
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具体相关专业与技能证书对应表如下:
专业
| 证书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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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
| 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电焊工、电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工、磨工、镗工、铸造工、锻造工、热处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电切削工、数控线切割工、数控电切削工、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操作员级、数控铣工、数控车工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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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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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制作(CorelDraw)、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3dmax)、网页制作操作员(Dreamweaver)、网页制作操作员(Flash)、网页制作操作员(Fireworks)、网页制作操作员(Macromedia)、应用编程技术操作员、局域网管理员、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PC机组装调试与维修、数据库应用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电子商务员、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计算机辅助设计制图员、专业排版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制冷设备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无线电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音响调音员、移动电话机维修员、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office系列)、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调试员、网络管理员、图像制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装调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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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B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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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CAD绘图员
| 中级
| 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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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设计师
| 助理(相当于高级工)
|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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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操作工
| 中级工
|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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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标准
1、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粤价〔2008〕150号]和[粤价函〔2004〕128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400元。
2、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打印《准考证》。
3、考试费用收费方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和技能考试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代收代支。
考试报考费用及交费方式
专业
| 专业综合理论考试费(元)
| 技能测试费(元)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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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加工技术)
| 45
| 90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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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 45
| 70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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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45
| 70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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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1.我院招生信息网。考生报名,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xx.dgpt.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769-23306889,0769-23306889(传真)
3.电子邮箱:dgzyzsb@126.com
4.招生办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1A203办公室 邮编:523808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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